问题 | 婚姻中的债务离婚后怎么处理 |
释义 | 1、对于双方当事人均认可的债务,基本上达成一致的处理意见。 2、对于当事人不举债或双方均认为无债的情况,就按无共同债务处理。 一、离婚协议是要自己提前写吗 离婚协议是要自己提前写。离婚协议书应由当事人提前协商一致起草,在婚姻登记员的见证下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字。每个人离婚的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权债务承担等,都是不一样的,所以,应仔细商量并根据情况而自行拟定或直接请律师帮忙订立,夫妻双方共同签字。离婚协议书需明确表示双方自愿离婚;协议内容为双方自愿达成;有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的一致处理意见。 二、婚后财产离婚后应该如何分割 婚后财产的分割首先尊重当事人意愿进行协商,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首先以平分为原则,平等的享有权利的同时,针对婚内共同债务平等分担;在此基础上,适当对女性予以照顾,并且必须注意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经费问题;在分割方式上,应当考虑到物品属性及经济效用,对于直接分割会导致财产价值显著降低、失去实际意义等情况,可采取变卖分割价款的方式;此外,对于不属于双方当事人财物的,比如他人财物、集体财物等,不得以分割财产为掩护实际占有,即不能滥用原则;最后,如果本属于一方的财物在共同生活时发生毁损灭失的,另一方可不给予补偿。 三、债务处理怎么认定个人债务还是共同债务 第一,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外举债的,如果夫妻双方对此无异议的,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第二,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外举债的,另一方对此有异议的并能证明此债务为一方与债权人的个人债务的,则为个人债务而非夫妻共同债务; 第三,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外举债的,另一方有异议但无证据证明为一方的个人债务时,一方应当证明举债的原因,如果能证明是为了夫妻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义务、赡养义务所负债务的,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如果不能证明的,认定为夫妻个人债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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