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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购房合同和预售合同有啥不同吗?
释义
    预售合同和购房合同的区别如下:
    1、定义不同,预售合同是房屋在预售过程中,房子还没有建造好,交付使用之前所而签订的合同。购房合同是房子已经建造完毕,并且已经取得房地产权证,通过楼盘销售而签订的合同;
    2、合同标的物不同,预售合同中,标的物为正在建设中的房屋;购房合同中,标的物较为复杂,可能是已经竣工的房屋,也可能是未竣工的房屋。
    一、购房合同的法律效力如下:
    1、当事人必须遵循合同约定,依诚实信用原则正确、完全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不得滥用权利,违反义务;
    2、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侵犯当事人的合同权利,不得非法阻挠当事人履行义务;
    3、当事人违反合同的,将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必要时人民法院也可以采取强制措施使当事人依合同的规定承担责任、履行义务,对另一方当事人进行补救。
    二、预售合同转让的程序如下:
    1、转让双方持预售合同、转让合同及有关的证件到预售登记的交易主管部门申办预售转让登记;
    2、经交易管理部门批准转让的,转让双方需缴纳相关税费。
    总的来说,预售合同和购房合同的区别在于定义和合同标的物,购房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如需转让预售合同,需及时携带有关材料到交易主管部门申办预售转让登记,同时缴纳相关税费。
    一、商品房转预售是否合法
    商品房转预售,是指商品房预售后,预购人将其预购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的行为,应具体情况酌情认定其效力。
    1.在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效并办理有关登记或交易手续,缴清税费后,预售房尚未实际交付之前,预购人将其预购的商品房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符合当地有关法规、政策,没有违法行为的,可认定转预售合同有效;如预购人在前一预售行为尚未办理有关登记或交易手续、缴清税费时,即将其预购房转预售的,应认定转预售合同无效。
    2.预售商品房合同订立后,预购人尚未取得房屋产权之前,预售人未与预购方协商,又将该房预售给第三方的,应认定后一预售合同无效;如第三方是善意购买,并已取得房屋产权的,也可认定后一合同有效,但预售方应对前一合同的预购方承担违约责任,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四十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城市商品房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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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6:1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