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家属取保候审申请书格式 |
释义 | 家属取保候审申请书范本 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在我国,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责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随传随到的强制措施。 申请人:XXX,女,汉族, 年 月 日出生,系犯罪嫌疑人XXX之妻。 住址:X市X区X小区X楼X单元X室 身份证号: 电话: 手机: 被申请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XXX,男, 年 月 日出生,X省X市人,住X市X区X小区X楼X单元X室 申请事项:对犯罪嫌疑人XXX取保候审 事实理由: X年X月X日X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贪污罪对XXX刑事拘留,后被批准逮捕。现羁押于X市看守所。申请人及XXX本人均向贵院提出了取保候审申请,但未得到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十条“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进行健康检查,有下列情形的不与收押:……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的除外”。《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第19条规定了生活不能自理是指因病、伤残或者年老体弱致使日常生活中起床、用餐、行走、入厕等不能自行进行,必须在他人协助下才能完成。申请人认为,XXX目前的情况明显属于生活不能自理,符合不与收押、可以取保候审的条件。 案发前,XXX曾于2007年5月、6月两次入院治疗。被诊断患有双眼视网膜色素变异,双眼视物不清已经2年多,在家里生活起居都难以自理,并且需要长期不间断用药,而且,XXX还患有双眼老年性白内障、糖尿病、原发型高血压病、痛风、高脂血症,也需要长期用药和照顾。同时,XXX在被羁押期间,仍然继续不间断的用药,在羁押场所的生活起居均需要扶助。 案发前后XXX也能够配合检查机关说明情况,能够积极配合调查,对其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1条、第52条之规定,特申请变更刑事强制措施,对XXX取保候审。 为此,申请人自愿为XXX的担保人,依法履行保证人的义务。 此 致 X市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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