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效力待定的合同是指当双方签订合同后,由于缺少必要的成立条件,导致合同不能立即生效。这种合同在法律规定的一段时间内效力不确定,签订合同的当事人有权追认或撤销该合同。 法律分析 效力待定的合同是指签订合同后,由于缺乏成立条件而无法立即生效的合同。这种合同在法律规定的一定时间内效力不确定,签订合同的当事人有权追认或撤销效力待定的合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该内容由 曾胜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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