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精神病鉴定期间是否计入羁押期限?
释义
    精神病鉴定期间是否计入办案期限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根据上述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案件,除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精神病鉴定时间不计入办案期限外,其他鉴定时间都应当计入办案期限。对于因鉴定时间较长,办案期限届满仍不能终结的案件,自期限届满之日起,应当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变更强制措施,改为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检察院刑诉规则》第二百零九条 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时间不计入羁押期限和办案期限。《公安机关程序规定》第二百四十五条 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时间不计入办案期限,其他鉴定时间都应当计入办案期限。对于因鉴定时间较长,办案期限届满仍不能终结的案件,期限届满之日起,应当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精神病鉴定计入拘留期限吗
    法律分析:精神病鉴定的时间,没有期限,且不计算在羁押期间内。但是一般的精神病鉴定,从到精神病院递申请到出结论,一般在2-3个月之间。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二百四十五条 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时间不计入办案期限,其他鉴定时间都应当计入办案期限。对于因鉴定时间较长,办案期限届满仍不能终结的案件,期限届满之日起,应当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鉴定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吗
    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意见,并且签名。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
    鉴定期间是否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
    不计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有争议的专门性问题,应当指派或者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进行鉴定,提出鉴定意见。鉴定需要一定的时间,根据鉴定事项的不同,短的需要几天,长的可能需要几个月,如果将鉴定期间计算在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内,有的案件办理限期可能不够,这样不利于治安案件的准确、顺利解决。因此,明确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是必要的。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所有的治安案件都需要鉴定。只有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有争议的专门性的问题时,才进行鉴定。对于当事人没有争议的,就不需要进行鉴定。同时,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应当避免为了延长办案期限,对不需要进行鉴定的问题而任意进行鉴定。
    精神病鉴定期间能否取保候审
    精神病鉴定期间能否取保候审要看是否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是否是精神病人没有必然联系。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
    
     该内容由 袁瑞珍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1/11 10:26: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