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企劳动关系解除的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国企解除劳动关系的条件包括: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且拒不改正、劳动合同无效、被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分析 国企解除劳动关系的条件如下: (一)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拓展延伸 国企劳动关系解除的条件与法律规定有何不同? 国企劳动关系解除的条件与法律规定有所不同。根据《劳动法》及相关法规,国企劳动关系解除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到期、双方解除协议、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丧失劳动能力等。而法律规定的条件更为具体和严格,例如,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严重失职渎职、盗窃公司财物等。此外,国企内部可能还有一些特殊的解除条件,如企业经营状况不佳、员工数量调整等。因此,国企劳动关系解除的条件与法律规定有一定的差异,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和执行。 结语 根据以上条件,国企解除劳动关系的条件相对较为严格。除了法律规定的条件外,国企可能还有特殊的解除条件,如企业经营状况不佳、员工数量调整等。因此,在解除劳动关系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和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 第十六条 乡镇企业停业、终止,已经建立社会保险制度的,按照有关规定安排职工;依法订立劳动合同的,按照合同的约定办理。原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工有权返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从事生产,或者由职工自谋职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15修正):第五章 职业教育和培训 第五十一条 国家对从事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殊工种的劳动者,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2009修正):第五章 职工和职工代表大会 第四十九条 职工有参加企业民主管理的权利,有对企业的生产和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有依法享受劳动保护、劳动保险、休息、休假的权利;有向国家机关反映真实情况,对企业领导干部提出批评和控告的权利。女职工有依照国家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和劳动保险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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