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二次开庭对原告是否有利并不确定,需要结合具体情况,根据法院需要第二次开庭的原因和开庭审理情况来进一步分析确定。法院在第一次开庭后,如果法院认为有些事实尚需进一步调查或有其他情况需要再次开庭的,就可以通知第二次开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第一百六十三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