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罪既遂怎么定罪处罚? |
释义 | 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罪既遂可能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具体情况包括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致使国家或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减刑条件包括悔改表现、立功表现,减刑后刑期不能少于一定期限。 法律分析 一、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罪既遂怎么定罪处罚? 1、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罪既遂可能会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四百一十条 【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罪】【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1)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二十亩以上的; (2)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六十亩以上的; (3)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其他土地一百亩以上的; (4)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造成基本农田五亩以上,其他耕地十亩以上严重毁坏的; (5)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等恶劣情节的。 二、犯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罪能减刑吗? 1、犯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罪能减刑,但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2、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1)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2)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3)人民法院依照《刑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行为,可能会导致集体、乃至于国家的利益受到损害,根据规定,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行为造成的后果若是被法院认定为情节严重,则有可能会被法院以涉嫌犯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罪而判处刑事处罚,法院量刑后满足一定条件也是可以减刑的。 结语 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罪涉及严重侵害国家和集体利益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犯罪分子可能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若情节特别严重,导致国家或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则刑期可能更长。然而,对于认真悔改、有立功表现的犯罪分子,根据法律规定,可以考虑减刑,减刑后的刑期不能低于一定限制。因此,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行为需引起高度警惕,同时也应该重视犯罪分子的改造和教育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纲 第十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七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转让房地产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责令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转让土地使用权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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