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死亡证明书的填写基本要求: 1、按照全国统一的死亡证明书的基本格式及填写要求,逐项认真填写,不能漏项或错项。 2、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书写,字迹清楚,不得用圆珠笔、红笔或铅笔书写。 3、死亡原因填写应用医学专业疾病名称,并用中文书写,不得用英文或英文缩写。 4、死亡证明书正面内容不得涂改,必须有医生签名及医院公章。 5、 死亡证明书如死因不明,必须当时填写调查记录,内容包括死者既往疾病名称、发病时间、诊断单位、诊断依据、以及相关慢性病史的一系列情况。 6、发生对死亡原因有怀疑(他杀、自杀)的,可以向警务部门反映,由警务部门协助确定死因。凡填报意外损伤、中毒死亡,死亡证明书上应进一步报告意外事故的外部原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八条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