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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解决当前医疗纠纷的有效途径是什么?
释义
    法律分析:
    1、发生医患纠纷后,大、中型医疗机构都有专职处理医患纠纷的工作人员介入,先进行基本的情况了解和调处,一些很小的争议事件(一般为单纯的服务态度争议,或者争议金额在万元以内的)可能就在这个阶段处理完毕,小的医疗机构尤其一些经营不是十分规范的小型民营医疗机构就没有专职工作人员了,那可能就是护士长或经理、领班等人员介入处理,也差不多,总之小的纠纷就直接“私了”完毕;
    2、如果超过“私了”金额,则有的医疗机构会建议患方去走行政调处途径,这个时候医疗机构就会提出“鉴定”这个概念,不能“私了”则“鉴定”往往就是绕不过去的,如果通过行政调处途径,则卫生行政部门介入后会建议医患双方共同委托医学会进行医疗损害鉴定,如果患方执意要以“医疗事故罪”追究当事医生责任的话,则卫生行政部门可以依职权启动医疗事故鉴定,有权做医疗事故鉴定的机构还是医学会,最后根据医学会的鉴定结果决定如何理赔,或者是否可以启动刑事追责;
    3、超过“私了”金额后,有些医疗机构会建议患方通过申请医学会鉴定的方式解决争议,或者医患双方协商一致通过医学会途径鉴定,就可以共同向当地医学会提出申请,后根据医学会鉴定结果决定理赔金额,市级医学会的鉴定结果如有任意一方不服,可再次协商提请省级医学会二次鉴定,但如果协商不下,只能转入司法途径处理了;
    4、发生医疗争议后,现在多数医疗机构都是建议患方走司法途径,就是让患方自己去法院告,这样患方的维权成本就会大大增加,在法院同样也不可避免要启动医疗损害鉴定,这个鉴定除了医学会可以做,还有一些社会办司法鉴定机构也能够参与,社会办司法鉴定机构相对中立性会比医学会稍好些,如果原被告双方无法协商确定鉴定机构,法院就会在鉴定人库中随机抽选鉴定机构,法院组织的司法鉴定一般不会允许重新鉴定,也就是说司法鉴定只有一次机会,最后也是根据鉴定结果来判决赔偿金的承担;
    5、启动鉴定费时费力,对患方来说维权成本较高,很多地方都设有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争议金额不太大的纠纷也可以在医调委进行调解解决,调解书经医调委组织双方确认签字后可以直接去法院申请司法确认,司法确认后的调解书具有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效力;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三条 处理医疗事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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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3 9:2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