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涉外婚姻需要什么材料? |
释义 | 涉外婚姻离婚需要准备一定的材料,包括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涉外离婚案件可以调解,但在一些特定情形下,调解可能无效,如重婚、家庭暴力、赌博等。如果一方被宣告失踪或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再次分居满一年,可以再次提起离婚诉讼。 法律分析 一、涉外婚姻离婚要什么材料 1、涉外婚姻离婚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诉讼离婚的,需要准备一方的身份证、结婚证和起诉书等; (2)、协议离婚的,需要准备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外国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2、法律依据: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涉外离婚案件是否可以调解 涉外离婚案件可以调解。调解是在离婚诉讼中必要的前置程序。调解是指中立的第三方在当事人之间调停疏导,帮助交换意见,提出解决建议,促成双方化解矛盾的活动。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结语 涉外婚姻离婚需要准备一系列材料,包括身份证、结婚证、起诉书或离婚协议书等。根据《婚姻登记条例》,内地居民需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和结婚证,而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华侨和外国人还需提供相应的通行证、护照或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明确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愿,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的协商一致意见。涉外离婚案件可以进行调解,其中调解是离婚诉讼中的必要前置程序。如果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法院应准予离婚。此外,重婚、家庭暴力、赌博等情形也可导致调解无效并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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