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商标变更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释义
    商标变更需要如下材料:1、证明申请人身份的材料。例如,身份证、户口本,若为组织的,则应当提交营业执照;2、变更申请书;3、证明变更事项的证明材料;4、商标变更需要的其他材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八条申请商标注册或者办理其他商标事宜,可以自行办理,也可以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第四十一条注册商标需要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变更申请书。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的,还应当提交有关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商标局核准的,发给商标注册人相应证明,并予以公告;不予核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或者地址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将其全部注册商标一并变更;未一并变更的,由商标局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满未改正的,视为放弃变更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商标申请人变更需要提交些什么材料
    商标变更需要具体提交以下材料:(1)书面的变更申请书;(2)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原商标注册许可材料原件等;(3)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4)其他商标变更需要具体提交的材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四条注册商标需要改变其标志的,应当重新提出注册申请。第四十九条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商标变更需要哪些材料
    申请商标变更手续有两条途径:第一、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第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注册大厅办理。申请变更商标申请人/注册人名义的,要提交如下文件:第一,《申请书》;第二,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如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自然人的身份证/护照等)这些材料的复印件(直接到商标局注册大厅、商标局驻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办事处办理的,原件经比对后退还);第三,申请人直接在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代理委托书》;第四,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注册人是企业的,应当出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部门的变更证明;注册人是事业单位的,应该出具事业单位主管机关的变更证明;注册人是自然人,应当出具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变更证明。
    驰名商标需要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以下材料可以作为证明符合商标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证据材料:(一)证明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知晓程度的材料。(二)证明该商标使用持续时间的材料,如该商标使用、注册的历史和范围的材料。该商标为未注册商标的,应当提供证明其使用持续时间不少于五年的材料。该商标为注册商标的,应当提供证明其注册时间不少于三年或者持续使用时间不少于五年的材料。(三)证明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的材料,如近三年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的方式、地域范围、宣传媒体的种类以及广告投放量等材料。(四)证明该商标曾在中国或者其他国家和地区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材料。(五)证明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据材料,如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在近三年的销售收入、市场占有率、净利润、纳税额、销售区域等材料。前款所称“三年”、“五年”,是指被提出异议的商标注册申请日期、被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的商标注册申请日期之前的三年、五年,以及在查处商标违法案件中提出驰名商标保护请求日期之前的三年、五年。
    申请注册商标都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1)商标注册委托书、申请书(用于代理机构商标注册业务,商标注册委托书,申请书可在网站自动生成)。(2)申请人资格证明资料: ① 以公司名义申请,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 以个体名义申请,附身份证或者护照复印件及个体营业执照。(3)商标图样: 商标图样(JPG格式,400*400-1000*1000大小)。
    驰名商标需要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认定驰名商标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证明主体资格的材料。例如,身份证、户口本等;2、证明该商标符合认定标准的材料。驰名商标标准为,该商标应当具有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该商标应当具有一定的知晓程度、使用的持续时间应当达到一定期限等;3、符合法律规定的申请书;4、申请驰名商标的其他材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三条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第十四条驰名商标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作为处理涉及商标案件需要认定的事实进行认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该内容由 邵彦萍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6 17:39: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