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退股协议转变成借款是否合理 |
释义 | 退股协议转变成借款不合理。退股协议是股东收回投资时将股权转让而签订的协议,而借款出借人向借款人出借资金的行为,两者不具备可以转换的条件,因此是不可以把退股协议转变成借款的。 一、股东退股程序 股东如采取股权转让的方式退股,则退股程序如下: (一)将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二)如对外转让股权,则获得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后,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三)公司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向新股东出具出资证明。 二、入股的资金怎么退 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因此,当股东退股时,一般是不直接退还资金的。股东退股的方式有: 1、股权转让。这是很多公司常采取的方式,因为这相对简单方便。 2、减资方式。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履行一定的表决程序和议事程序,同时还要进行公告和通知债权人。 3、公司回购方式。在达到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股东可以要求公司回购其股权。注意回购的法定情节。 4、清算方式。这是通过公司解散或破产清算,这种方法很少被使用,除非公司确实无法正常经营。 三、公司退股要注意哪些 公司法退股时要注意: 一、退出股东要注意: 1、避免追缴不实资金的责任。 2、明确划清权利义务。 3、约定股权转让款的付款时间、金额和违约责任。 4、公司承担付款方不合法,可以作为付款担保方。 二、受让股东要注意: 1、务必划清退出股东的技术、业务资源、商业秘密利用的情况,必要情况下可以约定限制竞业条款。 2、约定商业信誉维护。 3、约定部分退股款作为保证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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