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犯了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怎么判刑? |
释义 | 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是指负责办理护照、签证以及其他出入境证件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明知是企图偷越国(边)境的人员,予以办理出入境证件的行为。 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对明知是企图偷越国(边)境的人员而予以办理出入境证件。 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只有负责办理护照、签证以及其他出入境证件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才能成为本罪主体。从我国司法实践来看,所谓“负责办理护照、签证以及其他出入境证件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常是指公安、外交等部门的有关工作人员。 犯罪主观方面是故意,也就是说,行为人须是明知他人企图偷越国(边)境而予以办理出入境证件,过失不构成本罪。 依照《刑法》第415条之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 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是指边防、海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明知是偷越国(边)境的人员予以放行的行为。本罪和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都是《刑法》第415条规定的犯罪,它们在犯罪客体、犯罪的主观方面等方面是一致的。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对明知是偷越国(边)境的人员而予以放行,即准许其出入国(边)境。犯罪主体为边防、海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如果上述人员与偷越国(边)境人员事先通谋而故意予以放行的,则应以偷越国(边)境罪的共犯论处。 一、骗取出入境证件罪的构成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对出境证件的正常管理活动和对国(边)境的正常管理秩序。本罪的犯罪对象仅限于护照、签证等出境证件。护照是指一个主权国家发给本国公民出入国境和在国外居留、旅行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国籍证明。签证是一个主权国家同意外国人出入或经过该国国境的一种许可证明。护照和签证都是准许出入境的证件,但作为本罪的犯罪对象,仅指准许出境的护照、签证及其他出境证件和出境证明等等。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以劳务输出、经贸往来或者出国考察、观光旅游等名义,弄虚作假、从国家主管机关骗取护照、签证等出国(边)境所必需的出境证件,而且行为人将骗取的出境证件交给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犯罪分子用于犯罪活动。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要件为一般主体、单位和个人均可构成。所谓个人,是指具有刑事责任年龄和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构成本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罪的规定处罚。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他人用于组织偷越国(边)境犯罪,而故意为其骗取出境证件,该罪的成立不要求必须以营利为目的。 5、骗取出境证件的目的是为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使用。如果行为人骗取出境证件的目的不是为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使用,则不构成本罪。 无论行为人在事实上是否已将骗取的出境证件供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使用,只要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为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使用的目的、就构成本罪。但在行为人还未将骗取的出境证件供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使用的情况下,应根据行为人的行为综合判断行为人是否有此目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五条负责办理护照、签证以及其他出入境证件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明知是企图偷越国(边)境的人员,予以办理出入境证件的,或者边防、海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明知是偷越国(边)境的人员,予以放行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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