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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撤销赠与合同的权利措施有哪些?
释义
    赠与合同的撤销情形及订立要注意的事项。赠与合同可任意撤销,除公证或具有公益性质的赠与外。公证赠与合同可法定撤销,如侵害赠与人权益、未履行扶养义务等。赠与人应明确合同内容,考虑撤销可能性决定是否公证。条件可作为赠与要求,如不满足可拒绝履行。需办理登记手续的财产应约定。赠与人应说明财产瑕疵,否则承担责任。
    法律分析
    一、赠与合同可撤销的情形有哪些
    1、《民法典》规定赠与合同可撤销的情形有任意撤销和法定撤销。
    2、赠与财产权利未转移前可以任意撤销,经过公证或具有公益性质的赠与合同除外。
    3、经过公证后的赠与合同出现以下情形可以法定撤销: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的可以申请撤销;
    (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可以申请撤销;
    (3)法定其他情形。
    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二、赠与合同订立要注意哪些
    赠与合同是一种双方、无偿的行为,在实践中签订赠与合同应注意如下几点:
    1、赠与合同的内容要具体明确。赠与合同主要包括:合同当事人双方、赠与的财产名称、财产目前状况、赠与合同履行的时限以及方式、赠与是否附条件以及什么条件、赠与合同的违约责任以及争议解决方式。
    2、从赠与人的角度考虑,若赠与行为在交付财产或转移权利之前有可能撤销,建议不对赠与合同进行公证,因为一旦公证将很难撤销;从受赠人的角度考虑,若担心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撤销赠与,则应积极劝说赠与人将赠与合同进行公证。
    3、如果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时对受赠人有一定的要求,则可作为一个赠与的条件。如果受赠人无法满足赠与人提出的条件,或者受赠人的行为让赠与人不满意,则赠与人可以名正言顺的拒绝履行赠与义务。
    4、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约定办理有关手续的内容。
    5、赠与人应在赠与合同中说明赠与财产存在的瑕疵,否则由此给受赠人造成损失的将承担责任。
    结语
    赠与合同的撤销情形包括任意撤销和法定撤销。赠与人在财产权利转移前可以任意撤销,但公证或具有公益性质的赠与合同除外。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出现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合法权益、未履行扶养义务或其他法定情形时可法定撤销。赠与合同的订立应注意内容的明确性、赠与行为的公证与否、条件的约定、财产登记手续和瑕疵的披露等。赠与人需在合同中明确财产瑕疵,否则将承担相应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二节 动产交付 第二百二十八条 动产物权转让时,当事人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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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 8:0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