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民法典》规定了赠与人享有任意撤销权,即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因任意撤销权依赠与人之意思表示,如无一定的条件限制,则赠与合同缺乏应有的约束力,对受赠人也是不公平的。所以撤销权的行使需要两个条件:时间条件:须赠与标的物尚未交付或未移转登记。 《民法典》对赠与人行使任意撤销权的时间进行了规定,即只能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范围条件:须非为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 对赠与人行使任意撤销权的范围进行了限制,即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得行使任意撤销权。 撤销权的行使条件 撤销权的行使条件如下: 1、债务人在客观上实施危害债权的行为。如债务人有使自己的财产减少或负担增加的行为。 2、债务人的行为是以财产为标的的。 3、债务人之行为是有偿行为时,债权人行使撤销权以受益人恶意为条件。 4、债务人的行为发生在债权成立之后,并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赠与合同的撤销条件是什么 赠与合同有以下撤销条件: 1、赠与财产的权利尚未转移; 2、赠与合同未经过公证,不具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 3、受赠人存在法律规定情形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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