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因欺骗他人56万元无力偿还,需要多久才会被判刑? |
释义 | 法律分析: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受过刑事处罚已经过了5年,又犯诈骗罪的,不构成累犯,直接按照诈骗罪定罪量刑。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刑事案件到期需要多长时间才能不受控制 刑事案件一般从立案到判决需要四五个月的时间,如果案情复杂时间可能会长一些,有的长达一年多。当然这其中还受各种因素的影响,如抓捕犯罪嫌疑人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因贿赂判处七年,今天三月满五年,还需要多长时间才能出来? 法律分析:涉嫌行贿留置一周不能出来。涉嫌行贿的,一般刑事拘留14天,最长不超过37天。如果到期不能对当事人进行逮捕的,当事人可以办理取保候审。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对于涉嫌行贿的犯罪嫌疑人监察委员会留置的时间一般不会超过三个月,但是,在调查行贿案件的过程当中,发现还有其他的窝案的话,情节比较特殊的可以延长三个月,所以留置的期限最长是6个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刑事案件到达检察院后,判刑需要多长时间? 刑事案件到检察院后,到判刑的时间一般为三个月,因为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内作出是否提起公诉的案件,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如果检察院提起公诉,则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两个月内宣判。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因行贿七年,今天三月满五年,还需要多长时间才能出来 法律分析:涉嫌行贿留置一周不能出来。涉嫌行贿的,一般刑事拘留14天,最长不超过37天。如果到期不能对当事人进行逮捕的,当事人可以办理取保候审。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对于涉嫌行贿的犯罪嫌疑人监察委员会留置的时间一般不会超过三个月,但是,在调查行贿案件的过程当中,发现还有其他的窝案的话,情节比较特殊的可以延长三个月,所以留置的期限最长是6个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自受理之日起,再审申请需要多长时间才能完成 就劳动争议案件申请再审,如果原案件是一审案件,则一般在六个月内能审结;有特殊情况的,可以依法再延长六个月;如果原案件是二审案件,则一般在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的,也可以依法予以延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七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第二百零四条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该内容由 林上乾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