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地产公积金准入手续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向市公积金中心递交楼盘准入申请资料。 (二)楼盘准入前期调查。中心派出不少于两名工作人员对准入申报楼盘实地调查并如实填写《合作楼盘实地调查记录》,核查开发商楼盘项目准入申请材料(特别是开发商项目"五证")的原件,企业经营、工程施工进度、房屋销售等情况是否与所申报资料一致,经勘察形成调查报告并提出审核意见,提交分管领导复审,复审后提交中心主任办公会议研究。 (三)中心主任办公会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所申报的公积金贷款楼盘进行审批,作出予以或不予准入的决定。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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