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宁波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怎么走 |
释义 | 一、宁波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怎么走 1.申请。申请人向市行政服务中心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决定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可到市行政服务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 二、宁波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条件 在我市工作(行政机关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除外),原则上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含)以上劳动合同(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劳动合同的,须作出在绍工作5年以上的书面承诺),每年在绍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在我市未享受过住房优惠政策或房改政策的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省级领军人才、市级领军人才以及2016年6月18日之后新引进的高级人才(具体为《温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中所列五类人才),在购买首套商品房的,在按规定支付完首付后,所余房款可全额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三、宁波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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