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军事管理区内发生治安事件,由谁来处理?警察有权处理吗? |
释义 | 军事管理区内发生治安事件,由部队来处理,警察无权处理。如果都是现役军人就应由所在部队进行处理,不需要警察参与,如果是现役军人与地方人员,那就由部队保卫部门与公安机关协调进行处理,如果纯地方人员那就是地方公安机关进行处理了。军事管理区包括军队部门所在区域。人员进出军事管理区受限,不得随意出入,因为这涉及到军营工作、训练、生活秩序及军事机密、国家军队财产安全的问题。总体说国家划定军事管理区就是为了军队与国防更好的不受外界的影响的发展。擅闯国家军事管理区属于违法行为,会受到严厉的惩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的规定:1.军事管理区,是指设有较重要军事设施或者军事设施具有较大危险因素,需要国家采取特殊措施加以保护,依照法定程序和标准划定的军事区域。2.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的确定及其范围的划定,以及军事禁区外围安全控制范围的划定,依照军事设施保护法和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办理。3.在水域军事管理区内,禁止建筑、设置非军事设施,禁止从事水产养殖;从事捕捞或者其他活动,不得影响军用舰船的行动。4.划为军事管理区的军民合用港口的水域,实行军地分区管理;在地方管理的水域内需要新建非军事设施的,必须事先征得有关军事设施管理单位的同意。5.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应当设立标志牌。标志牌的样式、质地和规格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军事设施保护委员会规定,标志牌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设立。水域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的范围难以在实际水域设置界线标志或者障碍物表示的,由当地交通、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向社会公告,并由测绘主管部门在海图上标明。所以,根据我的回答,你的问题有得到解决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第三条 军事设施保护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各级人民政府和军事机关应当共同保护军事设施,维护国防利益。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按照职责分工,管理全国的军事设施保护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会同有关军事机关,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事设施保护工作。 有关军事机关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提出需要地方人民政府落实的军事设施保护需求,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会同有关军事机关制定具体保护措施并予以落实。 设有军事设施的地方,有关军事机关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军地军事设施保护协调机制,相互配合,监督、检查军事设施的保护工作,协调解决军事设施保护工作中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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