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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事诉讼复议程序 法律问题
释义
    法律分析:
    (1)申请复议的形式。要求必须采用书面的形式,口头申请复议的,应告知其提出书面申请,未提出书面申请的,不视为复议申请。
    (2)申请复议材料的提交。规定既可以通过执行法院转交,也可以直接项执行法院的上一级法院提交。
    (3)复议材料报送的期限。要求执行法院收到复议申请后,将有关案件材料在五日内报送上一级人民法院;上一级人民法院收到复议申请后,应当通知执行法院在五日内报送有关案卷材料。
    (4)复议一律组成合议庭,复议须在法定期间完结,原则上为三十日,最长期限不得超过六十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四十八条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三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人民法院对复议申请,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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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8 3:4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