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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青岛男性生育保险报销政策
释义
    青岛女职工无生育保险,可使用男配偶的保险按50%标准报销生育费用。无工作单位的男配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享受生育补助金的50%。根据《青岛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第十二条和第十七条。
    法律分析
    在青岛女方无生育保险,使用男配偶的生育保险按生育保险医疗费标准的50%享受生育补助金来报销。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单位,其生育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按照本办法确定的生育保险医疗费标准的50%享受生育补助金。法条根据:《青岛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第十二条女职工合法生育在妊娠期、分娩期内,因妊娠和生育发生的诊断费、检查费、治疗费、检验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等符合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第十三条女职工生育按照规定享受生育津贴待遇,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负担。生育津贴的计发标准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七条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单位,其生育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按照本办法确定的生育保险医疗费标准的50%享受生育补助金。
    拓展延伸
    青岛男性生育保险报销政策的申请流程和条件
    青岛男性生育保险报销政策的申请流程和条件是指在青岛地区,男性申请生育保险报销的具体步骤和资格要求。首先,申请人需要前往当地社保局或相关部门,填写生育保险报销申请表,并提供必要的身份证明、户口本等相关材料。申请人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在青岛地区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生育保险费;2.已婚且夫妻关系合法有效;3.符合生育政策规定的生育年龄范围;4.妻子怀孕满足规定的孕周要求。申请人提交完整材料后,相关部门将进行审核,并根据规定的报销比例和标准,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报销。申请人可通过查询或咨询了解具体的报销金额和时间。申请流程和条件可能根据政策变化而调整,建议申请人及时关注最新政策通知。
    结语
    根据《青岛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的规定,青岛地区男性配偶若无工作单位,但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可享受生育保险医疗费标准的50%的生育补助金。申请流程包括前往社保局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相关材料,如身份证明和户口本。申请人需满足条件,如参加社会保险、合法有效的夫妻关系、符合生育年龄范围和孕周要求等。申请材料经审核后,相关部门将按规定的比例和标准进行报销。申请人可查询或咨询了解具体金额和时间。请及时关注最新政策通知,因政策变化可能会调整申请流程和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21修正):第四章 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立、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社会福利等社会保障制度,促进计划生育。
    国家鼓励保险公司举办有利于计划生育的保险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章 生 育 保 险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章 生 育 保 险 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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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4 5:3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