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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传统遗嘱的有效性问题
释义
    老人口头遗嘱有效性:真实意思、民事行为能力、财产合法性、继承份额保留、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根据《民法典》第1138条,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需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危急情况解除后,以书面或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者,口头遗嘱无效。
    法律分析
    老人口头遗嘱是否有效需要看:口头遗嘱是否是立老人的真实意思;老人立遗嘱时有没有民事行为能力;口头遗嘱中涉及的财产是否属于个人合法财产;是否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此外口头遗嘱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拓展延伸
    传统遗嘱的法律效力与争议
    传统遗嘱的法律效力与争议是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在法律上,传统遗嘱被视为一种合法的方式来规定财产的分配。然而,由于各种因素,传统遗嘱的法律效力可能会受到挑战。其中一些争议可能涉及遗嘱的撰写过程中是否存在欺诈、强迫或无能力的情况。此外,一些争议还可能涉及遗嘱的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要求,例如是否满足证人的要求或者是否违反了法定继承权。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将会审查相关证据,并根据适用的法律和判例法作出决定。因此,当涉及传统遗嘱的法律效力与争议时,法律解释和证据的重要性不可忽视。
    结语
    传统遗嘱的法律效力与争议备受关注。法律规定口头遗嘱应有真实意思、民事行为能力、合法财产和见证人在场。2021年民法典规定危急情况下可立口头遗嘱,但消除后需以书面或录音形式立遗嘱。传统遗嘱可能面临撰写过程中的欺诈、强迫或无能力等争议。法院将审查相关证据,并依法作出决定。因此,法律解释和证据的重要性不可忽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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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2 2:59: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