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遗产划分原则及法律规定 |
释义 | 夫妻一方死亡财产分配需遵循以下原则:夫妻共同财产先分配一半给配偶,其余为被继承人遗产;遗产继承顺序按照遗嘱执行或确定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人;继承人份额一般均等,但对有特殊困难的继承人可予照顾,对尽主要扶养义务或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多分。需先查看是否有合法遗嘱。夫妻共同财产不可混淆,父母无权继承。 法律分析 一、夫妻双方一方死亡财产怎么分配? (1)夫妻共同财产分配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的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2)夫妻死亡一方遗产分配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二、遗产继承顺序是怎样的? 1、应该先看死者是否有遗嘱,有遗嘱的,应按遗嘱执行。 2、没有遗嘱的,应该确定哪些人可以作为继承人?继承人分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3、最后,才是确定各继承人的份额。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则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 有一部分人确实已经习惯性的认为,夫妻双方当中的一个人去世以后,活着的这一方基本上就全部的继承了逝者的所有财产,这样的想法是错误的。另外,如果没有把夫妻共同财产区分出来,逝者的父母就要求去继承夫妻的共同财产的话,这样的操作在法律上也是违规的,还有就是,也要先看逝者生前有没有留下合法的遗嘱。 结语 夫妻双方一方死亡的财产分配有明确的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应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分配,其中一半归配偶所有,其余部分为被继承人的遗产。对于夫妻死亡一方的遗产分配,应根据继承顺序确定继承人,并按照规定的比例分配遗产。对于有特殊困难的继承人,应予以照顾;对于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以多分。继承人可以协商达成不均等分配的协议。此外,是否有遗嘱也会影响遗产的分配。因此,在处理夫妻财产分配和遗产继承问题时,应遵循相关法律规定,并综合考虑各种因素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遗产的处理 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者受遗赠人丧失受遗赠权;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或者终止;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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