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交通保险责任不可以互为替代。在交通事故中,涉及到多个保险公司的保险责任问题,各个保险公司之间不能互相推卸责任或者互为替代。每个保险公司对应的保险责任应当分别承担。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涉及道路交通安全保险的,各方当事人应当及时通知其所投保的道路交通安全保险公司,并由保险公司指定的代理人处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一条 保险公司应当按照约定,向投保人承担赔偿责任。 3.《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四条 保险公司承保的同一保险标的,超过一个保险合同的,保险公司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各自的承担份额,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各保险公司按照其所承担的保额份额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