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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交通保险责任是否可以互为替代?
释义
    法律分析:交通保险责任不可以互为替代。在交通事故中,涉及到多个保险公司的保险责任问题,各个保险公司之间不能互相推卸责任或者互为替代。每个保险公司对应的保险责任应当分别承担。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涉及道路交通安全保险的,各方当事人应当及时通知其所投保的道路交通安全保险公司,并由保险公司指定的代理人处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一条
    保险公司应当按照约定,向投保人承担赔偿责任。
    3.《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四条
    保险公司承保的同一保险标的,超过一个保险合同的,保险公司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各自的承担份额,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各保险公司按照其所承担的保额份额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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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 17:2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