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疗保险和交通保险:双重赔偿是合法的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 在实际生活中,有时候同一事故可能会导致不同保险公司的保险同时涉及,这就产生了“双重赔偿”问题。那么,医疗保险和交通保险是否能够同时赔偿呢?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双重赔偿是不被法律允许的。保险公司在给予赔偿时,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合理的赔偿,避免出现重复赔偿的情况。 但是,在医疗保险和交通保险中,它们所保障的重点不同。医疗保险主要针对医疗费用进行保障,而交通保险则主要针对道路交通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进行保障。 因此,在车祸发生后,如果受害者已经通过医疗保险获得了医疗费用赔偿,那么交通保险公司所赔付的费用就应该是与医疗费用无关的其他财产损失,如车辆维修等。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三条:“同一保险标的,被保险人对其价值超过其财产价值的部分,不得重复投保。” 2.《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一条:“保险人在保险合同履行期间,对于同一保险标的,确已被双重保险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当根据保险金额按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九条:“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身、财产损失,依照本法规定由责任方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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