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故意伤害 ,是指一般借助外物以非暴力方式伤害他人身体,除了拳打脚踢或者使用棍棒等器具殴打外,以其他方式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都属于故意伤害。如用机械撞击、电击、用锐器刺扎、用开水烫、使用放射性物质以及用牙咬、用手挠等等,必须是以外力直接作用于他人身体组织和器官,致使他人身体组织的完整和器官的正常功能受到破坏。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