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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法典》第七百七十二条 【承揽工作主要完成人】
释义
    第七百七十二条 【承揽工作主要完成人】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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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20:59: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