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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释义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三条规定:侵犯商业秘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因侵犯商业秘密违法所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致使商业秘密权利人破产的;
    (四)其他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
    一、中国刑法串通投标罪怎么立案?
    中国刑法串通投标罪的立案标准: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达到五十万元以上的;违法所得数额达到十万元以上的;采取威胁、欺骗或者贿赂等非法手段的等等。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六条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或者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违法所得数额十万元以上的;
    (三)中标项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
    (四)采取威胁、欺骗或者贿赂等非法手段的;
    (五)未达到上述数额,但两年内因串通投标,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串通投标的。
    二、虚假广告罪追诉标准是怎样的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公通字[2010]23号)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二)给单个消费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或者给多个消费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累计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三)假借预防、控制突发事件的名义,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致使多人上当受骗,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四)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的;
    (五)造成人身伤残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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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0 1:0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