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死亡超过30人属于什么事故 1、死亡超过30人属于特别重大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故: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 (2)造成100人以上重伤; (3)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 (4)繁忙干线客运列车脱轨18辆以上并中断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 (5)繁忙干线货运列车脱轨60辆以上并中断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 2、法律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三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二、重大事故怎么出罚 1、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2、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3、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4、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五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罚款; 5、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一千万元以上二千万元以下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