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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成都市办理特殊门诊的条件
释义
    成都市办理特殊门诊的条件:
    1、精神疾病,阿尔茨海默病、脑血管所致精神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躁狂症、抑郁症、双相情感障碍;‘
    2、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不全肾病综合症、器官移植术后的抗排斥治疗、慢性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及骨髓增生性疾病、系统性红斑狼疮、血友病(仅限学生儿童);
    3、慢性活动性肝炎或肝硬化、甲状腺功能亢进或低下、类风湿关节炎、高血压、肺结核、心脏病(风心病、高心病、冠心病、肺心病)、糖尿病、帕金森氏症、脑血管意外后遗症、精神疾病(指焦虑症、强迫症)。
    成都市办理特殊门诊的流程:
    1、首次申请须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15日以前,备齐申报病种的相关病历资料、一张近期1寸免冠照片;
    2、初审医院收组织本院医疗专家诊查并初步鉴定;
    3、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专家委员会进行集中评审;
    4、经市专家委员会评审通过的,当月开始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待遇。
    法律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设置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书面答复;批准设置的,发给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第十三条
    国家统一规划的医疗机构的设置,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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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3 17:4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