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与逮捕的区别是什么? |
释义 | 拘留和逮捕二者都属于强制措施,不同的在于: 1、执行地点、执行程序不同。刑事拘留一般在立案后,执行地点在拘留所,由公安机关执行;逮捕必须经检察院批准或者法院决定,符合逮捕条件的,由公安机关执行,逮捕一般在拘留所执行。二是适用条件不同。刑事拘留的适用条件是:正在准备犯罪、犯罪或者犯罪后被发现的;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到的人认定他人犯罪的;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犯罪证据的;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逃跑的;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的可能;不说真实姓名、地址、身份不明的;涉嫌逃跑、多次犯罪、结伙犯罪的。逮捕的适用必须同时具备: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以判处以上徒刑;采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不足以防止社会危险,必要逮捕。三是羁押时间不同。刑事拘留的拘留期限为14天,最长可达37天;逮捕的拘留期限一般不超过两个月,但有特殊情况的,经批准可以延长。延长的具体数量需要根据犯罪嫌疑人的具体情况来确定。但一般情况下,被逮捕的人有很大概率被判刑。所以一般情况下,被逮捕后,会被起诉、审判,直到最终判刑入狱。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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