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继承遗产时,未出生的胎儿应不应该参与继承? |
释义 | 律师分析: 遗产继承开始后,作为其第一顺位继承的胎儿尚未出生的,应当为胎儿保留相应的遗产 份额,一旦胎儿娩出时为活着的,其享有法定的遗产继承权。如果胎儿娩出时为死胎的,其民事权利不存在,其他继承人可以重新要求分割遗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六条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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