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林场的地一般属于国有性质。林场根据国家计划的要求和经济核算制的原则组织生产经营,其是从事培育、管理、采伐森林等工作的单位,通常分为国有林场和私营林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