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土地补偿款的归属问题 |
释义 | 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归属于种植青苗者或附着物的所有权人。土地调查应包括土地权属、利用现状和土地条件。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机构对土地保护、节约利用、规划实施、决策落实、法规执行等进行督察。 法律分析 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归谁要看以下的情况: 1、如果是征收土地上的青苗补助费用,归在土地上种植该青苗的人; 2、如果是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那么就归该附着物的所有权人。 土地调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土地权属以及变化情况; 2、土地利用现状以及变化情况; 3、土地条件。 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机构根据授权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人民政府下列土地利用和土地管理情况进行督察: 1、耕地保护情况; 2、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情况; 3、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情况; 4、国家有关土地管理重大决策落实情况; 5、土地管理法律、行政法规执行情况; 6、其他土地利用和土地管理情况。 拓展延伸 土地征收与补偿政策的法律规定 土地征收与补偿政策的法律规定是指国家对土地征收和补偿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规定和制定的一系列政策措施。根据相关法律,土地征收必须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并且必须经过合法程序和公正评估。在土地征收过程中,政府应当依法支付合理的补偿款给被征收人,以保障其合法权益。补偿款的归属问题是其中一个重要的方面,涉及到征收款的支付对象、支付方式、支付时间等方面的规定。根据法律规定,补偿款的归属应当合理、公正,并且要保证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因此,相关法律规定对补偿款的归属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以确保土地征收与补偿政策的公平性和合法性。 结语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土地征收与补偿政策必须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并经过合法程序和公正评估。在土地征收过程中,政府应合理支付补偿款,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补偿款的归属问题涉及支付对象、方式和时间等方面的规定。相关法律规定明确,补偿款的归属应合理、公正,保障被征收人的权益不受损害。这些规定确保了土地征收与补偿政策的公平性和合法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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