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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单方解除合同是承租人在什么样的情况下
释义
    承租人在下列情况下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1、房屋被依法查封、扣押的;
    2、房屋权属有争议的;
    3、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4、房屋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等情形。
    一、房屋租赁期间承租人是否有权退房屋
    房屋租赁期间承租人是有权退房屋的,但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具体如下:
    1、出租房屋发生重大损坏无法正常居住的如有倾倒危险,出租人拒不进行修缮的;
    2、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3、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
    4、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的;
    5、租赁物权属有争议的;
    6、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的。
    二、楼顶是否属于房屋租赁
    民法典中楼顶出租属于房屋出租,但是楼顶建房若是没有经过城市规划局的批准,就是违规建筑,对于违规建筑进行出租的,属于租赁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形,出租方承担根本违约的责任。《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四条【非承租人构成根本性违约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三、租赁期间的房屋损害该怎样赔偿
    房屋损坏主要包括两种情形:由承租人造成的损坏以及非由承租人造成的损坏。
    一、由承租人造成的损坏。
    1、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由承租人承担维修费用。
    3、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4、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非由承租人造成的损坏。
    1、正常损耗
    出租人对于其房屋具有维修义务。如果房屋的损坏是正常损耗,并非由承租人的故意或过失造成,承租人对此不承担赔偿责任。正常损耗是指由于房屋老化造成的损坏问题,因此出租人应对此承担维修义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第七百二十九条
    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三十一条
    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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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4:2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