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抵押登记费谁承担 |
释义 | 这里所说的抵押登记费是指房屋抵押登记费,房屋抵押登记费是房屋贷款人到房管局办理住房抵押贷款手续,在办理时向房管局缴纳一定的服务费用,即抵押登记费。 办理按揭贷款时由产籍中心收取抵押登记费,80元每套。依照规定,假如购买的是期房,在整个购房流程里,产生抵押权登记费用的环节有2处:一处是购房者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之后,在办理按揭时,和贷款银行共同申请办理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此时产生的80元件(非住宅是550元件)的抵押权预告登记费第2处是商品房竣工交付后,购房者需要和贷款银行共同申请办理房屋抵押权登记,此时又产生笔80元件(非住宅为550元件)的登记费用。 登记费的收取对象是申请人。房屋所有权抵押应当向房屋权利人收取,而商品房预抵押登记其登记费应当由抵押权人支付。 一、不动产抵押登记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办理房产抵押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书; 2、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3、抵押合同; 4、《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证》; 5、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 6、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 7、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二、下列房地产不得办理抵押登记 1、权属不明或有争议的房地产。 2、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地产。 3、列入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其他建筑物。 4、已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地产。 5、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产。 6、耕地、宅基地、自留山、自留地等集体所有的土地所有权,但法律规定或已抵押的除外。 7、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房地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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