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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物业法物业费收取时间 法律问题
释义
    法律分析:
    物业管理企业未经业主、使用人同意,一次预收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不得超过6个月,也不得擅自向业主、使用人收取长期占用(一年以上)性质的押金、保证金等费用
    法律依据:
    《物业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第十七条 物业管理企业应与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使用人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或协议,明确有关服务内容、收费事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合同或协议中有关收费的约定应当符合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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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8:36: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