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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复议复核的时限
释义
    控告人对不予立案决定申请刑事复议、复核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后三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案情重大、复杂的,经刑事复议、复核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时限不得超过三十日,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刑诉法中可以决定可以复议法律条文如下:
    1、《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一条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2、《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公安对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
    3、《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控告人对法院、检察院或者公安不予立案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4、《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公安认为检察院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
    5、《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在庭审过程中,诉讼参与人或者旁听人员违反法庭秩序被罚款、拘留,被处罚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一、司法拘留最多一年几次
    按照一事不再罚的原则,一个违法行为只能给予一次司法拘留,如果有义务配合法院执行而不配合的人,可能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司法拘留是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审判活动正常进行,对实施了严重妨害诉讼活动的人,采取限制其短期限的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法院拥有司法拘留的决定权。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除责令其履行协助义务外,并可以予以罚款:
    (一)有关单位拒绝或者妨碍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
    (二)有关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的;
    (三)有关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扣留被执行人的收入、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转交有关票证、证照或者其他财产的;
    (四)其他拒绝协助执行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对仍不履行协助义务的
    拒不按生效法律文书规定支付欠款的,法院在强制执行中实行司法拘留的时间最长为15日。
    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可以予以司法拘留,不超过15日为限。司法拘留法律没有规定次数限制。但司法惯例认为,同一行为一般只给予一次司法拘留。如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没有新的情节,法院一般不再司法拘留,但是刑法上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二、刑诉法里祖父母是否属于近亲属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诉讼中的近亲属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
    参考法条:《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本法下列用语的含意是:(六)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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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8:2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