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继承房产公证问题 |
释义 | 不动产继承公证程序:公证机关应当要求当事人填写公证申请书、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人应当提交的资料,保证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不动产继承的公证,由继承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关受理。婚姻期间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另有约定外,分割遗产的,夫妻共同所有财产的一半先分割为配偶财产,其余为被继承人财产。第一继承人是配偶、子女和父母。第二位继承人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和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的继承人不继承。第二,没有第一顺序的继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第十二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可以办理下列事务: (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公证机构登记的事务; (二)提存; (三)保管遗嘱、遗产或者其他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物品、文书; (四)代写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书; (五)提供公证法律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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