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案件中按揭房屋的处理方法 |
释义 | 离婚案件中按揭房屋的处理方法:1、双方经过协商,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另一方放弃该房产的,由专门的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的价值做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根据婚姻法房产分割细则给予对方相应的补偿。2、房屋增值,双方都想取得房产但不能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采取竞价拍卖的方式,由出价高的人取得房屋所有权,并将出价支付给未能取得房产的另一方作为补偿。3、双方都想放弃该房屋所有权的,可以根据双方的申请对其房屋评估再拍卖,就所得的款项进行分割。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该内容由 闫园律师 和 点行律询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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