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已履行的赠与合同有法定撤销情形的,可以撤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六百六十四条规定,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一、赠与合同撤销的条件 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条件有: 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的合法权益; 2.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3.受赠人不履行对赠与人的扶养义务;或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签订赠与合同后可以不履行吗 首先,签订赠与合同后,如果只是一般赠与合同,赠与人可以随意撤销赠与,即不再履行给付义务,不承担法律责任。 反之,如果是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比如向学校捐款,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要积极履行给付义务。 在赠与人不履行时,即为违约行为,要承担违约责任。并且,受赠人可以主张赠与人给付财产,赠与人拖延或是明确表示不给的,受赠人还可以去法院起诉处理。 其次,赠与人出现以下法定情况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1.赠与人经济状况显著恶化 不过,赠与人经济状况发生变化,要在赠与合同成立之后,如果签订赠与合同前经济状况就不好的,那么可能不是基于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因为根本没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2.赠与人难以维持正常生活 有些人因为企业经营失败,但是不至于影响维持生计,那么还是可以接着履行赠与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