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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国家秘密知悉范围内的机关单位其有关工作人员不在知悉国家秘密的应当经过什么
释义
    

法律主观:
    


    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以外的人员,因为工作需要知悉国家秘密的,应当经过机关、单位负责人的批准。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应当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在最小范围。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条 机关、单位对已定密事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或者属于何种密级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原定密机关、单位提出异议,由原定密机关、单位作出决定。 机关、单位对原定密机关、单位未予处理或者对作出的决定仍有异议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确定为绝密级的事项和中央国家机关确定的机密级、秘密级的事项,报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二)其他机关、单位确定的机密级、秘密级的事项,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对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报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在原定密机关、单位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决定前,对有关事项应当按照主张密级中的最高密级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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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9:5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