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给孩子改姓必须要对方同意才行吗。就没其他的办法吗 |
释义 | 离婚后有权给孩子改姓,但需要经过双方协商一致才可以,父母离婚,任何一方无权擅自更改孩子的姓名。因为姓名是双方协商才定下来的,要改的话,也是双方都同意改,或者小孩长大自己改。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男方不同意离婚后给孩子改姓可以起诉吗? 一、离婚后给孩子改姓一方不同意怎么办1、离婚后给孩子改姓一方不同意处理方法如下:(1)需要取得另一方的同意,否则无法更改孩子的姓氏;(2)需要和另一方协商,并需要书面同意的证明材料;(3)如果孩子满8周岁,还需要争取孩子的意见,但是如果孩子已经满18岁,需要征得孩子的同意。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二、小孩改姓名需要准备些什么材料1、经父母双方签字同意更改姓名的申请(首先要求理由正当,需要更改姓名的);2、《变更户口项目申请表》;3、父(母)亲结婚证(离婚后出具离婚证)双方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4、本人户口簿,16周岁以上的提供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5、出生证或独生子女证(原件和复印件)。 离婚后,男方不同意给孩子改姓可以起诉吗? 一、离婚后给孩子改姓一方不同意怎么办1、离婚后给孩子改姓一方不同意处理方法如下:(1)需要取得另一方的同意,否则无法更改孩子的姓氏;(2)需要和另一方协商,并需要书面同意的证明材料;(3)如果孩子满8周岁,还需要争取孩子的意见,但是如果孩子已经满18岁,需要征得孩子的同意。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二、小孩改姓名需要准备些什么材料1、经父母双方签字同意更改姓名的申请(首先要求理由正当,需要更改姓名的);2、《变更户口项目申请表》;3、父(母)亲结婚证(离婚后出具离婚证)双方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4、本人户口簿,16周岁以上的提供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5、出生证或独生子女证(原件和复印件)。 离婚后如有一方不同意给孩子改姓,起诉有用吗 起诉离婚可要求孩子改姓。离婚后孩子改姓,不经过对方同意,抚养孩子一方是无权单独更改的,就算更改了,对方也有权利起诉变更,到时候还得改过来。更改姓名需要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孩子的户口本、离婚证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当地公安局或者派出所办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第一千零一十五条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孩子的姓父亲不同意改姓,我能改姓吗? 一、生父不同意如何改姓1、生父不同意改姓的方式如下:(1)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第一千零一十五条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二、改姓的流程怎么走改姓的流程为:1、本人或者父母申请;2、户口本;3、姓名变更更正的理由和相关证明变更姓名审批程序;4、申请窗口受理现场审查审批办理变更姓名审批时限。 如果离婚了要给孩子改姓需要什么手续呀 离婚后有权给孩子改姓,但需要经过双方协商一致才可以,父母离婚,任何一方无权擅自更改孩子的姓名。因为姓名是双方协商才定下来的,要改的话,也是双方都同意改,或者小孩长大自己改。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该内容由 苑学宁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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