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深圳要怎么诉讼离婚 |
释义 | 1.向对方户口所在地法院起诉:如果对方在户口所在地居住,没有长期外出的,选择这种方式。2.向对方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如二人都长期不在户口地居住,对方目前住在哪里,就向哪里法院起诉。3.向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诉:如起诉人在户口地居住,对方长期外出的,选择这个起诉管辖地。 一、异地婚姻怎么起诉离婚 这个问题涉及到离婚案件的管辖权的问题。很多夫妻因为工作原因两地分居,当婚姻走向尽头不能到民政部门办理协议离婚的话,就只能诉讼离婚。那么到底到哪里的法院起诉,法律条文那么晦涩难懂,让很多准备起诉的离婚者头疼。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原告起诉离婚的,应当到被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那么什么是被告住所地?就是被告的户籍所在地。但是,如果被告离开了户籍所在地在某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这个地方称为了被告的经常居住地。如果被告有经常居住地了,就要到被告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如果被告离开户籍所在地不超过一年的,还是需要到他的户籍所在地起诉。另外,如果一方离开户籍地超过一年,对方起诉的,可以在原告住所地起诉。如果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此外,涉外婚姻还有一些特别规定,不再赘述。 二、跨省是否可以办理离婚 跨省不一定可以办理离婚。如果是协议离婚,应当到任意一方的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如果是诉讼离婚,应当到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法院起诉,被告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向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常住户口所在地是指当事人离开户籍所在地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经常居住地。 起诉离婚的流程是什么 1、起草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一般情况下离婚当事人必须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实在不能到庭,必须向法庭出具是否离婚的书面意见);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三、诉讼离婚到哪里起诉 诉讼离婚一般去被告住所地的法院起诉,但是有以下例外情形: 1、有关军人的案件: 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地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离开住所地的案件: (1)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4、有关定居国外的华侨的案件: (1)在国内结婚的,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在国外结婚的,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5、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那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地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6、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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