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房屋的出租与抵押关系大致分为两种情况: 第一种:先出租,后抵押,原租赁关系无影响。 第二种:先抵押,后出租,租赁关系不得抵抗已登记的抵押权。 二、先出租,后抵押 2. 1、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 2. 2、抵押人将已出租的财产抵押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在有效期内对抵押物的受让人继续有效。 2. 3、按照法律规定,在债权到期后,债务人未履行债务致使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将抵押物拍卖或变卖给第三人,只要此时租赁合同未到期,承租人仍可向第三人主张租赁权。 三、先抵押,后出租 3. 1、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 3. 2、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时,如果抵押人未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人对出租抵押物造成承租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抵押人已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权实现造成承租人的损失,由承租人自己承担。 3. 3、抵押权是否登记,直接关系到抵押权人是否有权解除原租赁合同。 第一,如果将办理了抵押登记的财产出租,实现抵押权后,抵押财产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原租赁合同,承租人不能要求继续承租抵押的房屋。 第二,如果将没有办理登记的抵押财产出租,承租人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财产已抵押的情况,抵押权就不能对抗租赁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