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户籍证明与出生证明内容不一致吗? |
释义 | 出生证明和户口名字可以不一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时,由户主或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医学证明的作用包括证明出生人口的健康状况、血亲关系、国籍依据、户籍登记依据、保健服务凭证,以及其他需要依据出生医学证明的事项。公民变更姓名的申请也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办理。 法律分析 出生证明和户口名字是可以不一样的。去派出所报户口的时候申报更换名字就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那么出生医学证明有什么用呢? 出生医学证明的作用: 1、证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出生人口出生时的健康及自然状况; 2、证明出生人口的血亲关系; 3、作为新生儿获得国籍的医学依据; 4、作为户籍登记机关进行出生人口登记的医学依据; 5、作为新生儿依法获得保健服务的凭证; 6、为其他必须以《出生医学证明》为有效期限的事项提供依据。 以上就是关于出生证明和户口名字不一样行吗的内容,大家可以详细了解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户口登记内容需要变更或更正时,户主或本人可以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并经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更正。出生医学证明在以下方面起到重要作用:证明出生时的健康及自然状况,证明血亲关系,作为获得国籍的医学依据,作为户籍登记的医学依据,作为获得保健服务的凭证,为其他必须以出生医学证明为有效期限的事项提供依据。根据相关规定,未满18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时,由本人或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18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时,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以上是关于出生证明和户口名字不一样的相关内容,请大家详细了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九条 婴儿出生后,在申报出生登记前死亡的,应当同时申报出生、死亡两项登记。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修正): 第三章 生育调节 第十三条 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再生育子女: (一)有子女死亡的; (二)有子女按规定鉴定为残疾,医学上认为适宜再生育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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