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继承房产过户是否需要公证? |
释义 | 遗嘱继承房产的过户不一定需要公证。遗嘱受益人可以凭借遗嘱公证书和房产证等文件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办理遗嘱继承权公证时,有遗嘱和无遗嘱的资料要求略有不同。有遗嘱的需提供死亡证明、产权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已公证的遗嘱等文件;无遗嘱的需提供死亡证明、产权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文件。其他公证处可能还会有额外要求。 法律分析 不是必须要公证的。遗嘱人死亡后,遗嘱受益人可以持公证机关出具的“遗嘱公证书”和“遗嘱继承权公证书”或“接受遗赠公证书”,以及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以此来继承房产。 办理房屋遗产继承过户的材料 办理继承权公证,分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和无遗嘱的继承权公证两种,相应需提交的资料也有所差别。 (一)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需提交的资料: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外销房需公证);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外销房需公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原外销房需公证); 4、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 5、继承人的身份证件(原外销房需公证); 6、其他公证处要求提供的文件。 (二)无遗嘱的继承权公证需提交的资料: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原外销房需公证);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原外销房需公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外销房需公证); 4、继承人的身份证件(原外销房需公证); 5、其他公证处要求提供的文件。 结语 继承房产需要遗嘱公证书或继承权公证书,以及房产所有权证等材料办理过户手续。有遗嘱的继承需提交被继承人死亡证明、房产证、亲属关系证明、已公证的遗嘱等文件;无遗嘱的继承需提交被继承人死亡证明、房产证、亲属关系证明等文件。其他公证处可能还有要求提供的文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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