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换天津市车辆牌照的规定如下: 1、在办理机动车迁出、共同所有人变更、转让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两年内提出申请; 2、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且使用原号牌号码一年以上; 3、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天津换车牌办手续的方法如下: 1、车主办理变更迁出业务时,把准备好的材料带上,比如机动车登记证书、车主身份证原件等,然后到车号牌核发地办理; 2、车主领取变更表,按要求填写,一式两份,盖上车主印章,并附上自己的身份证复印件; 3、将资料送登记受理岗审核,符合条件的到检验岗对车辆进行统一性认定和安全性能检测; 4、车辆经检验合格后,直接到牌证管理岗交回车牌,然后交费,等候领取档案和临时牌即可; 5、办理完车辆变更迁出业务之后就要到转入地的车管所办理车管转入业务。车主在办理车管转入业务前要检查登记车辆是否有违法记录,如果有是不予办理转入登记的; 6、之后车主填写审批表,审核完后,到国家税务部门更换车辆购置税税单; 7、然后携带符合转入条件的机动车档案袋、车主身份证原件及相应凭证到受理岗检验手续是否安全有效; 8、提交上述资料进行登记申请,审批符合条件后领取待办单,然后车主凭待办单到受理窗口确认车牌号,付费后,领取登记证书等相关材料。 法律依据:《机动车登记条例》第五十二条 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身份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损毁的登记证书、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换发登记证书、行驶证。 补领、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的,原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作废,不得继续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