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务人的哪些财产不能强制执行 |
释义 | 1、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生活、工作和学习所必须的费用;自然人最基本的生产资料; 2、基于抚养关系、扶养关系、赡养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基于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而产生的给付请求权; 3、医疗机构、学校、幼儿园等公益法人正在使用的为完成公益事业所必须的房屋、器械、设备及其他物品; 4、国家机关的财政性资金及履行职务不可缺少的财物,法院不能执行。 一、养老保险金能被法院执行吗 欠债人的养老金,同样是欠债人的收入和财产,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强制冻结和扣划,但必须给欠债人留一部分生活费。《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二、生而不养的父母要赡养吗 生而不养的父母应该赡养。 1、父母与子女的关系本质上是一种因血缘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2、赡养和抚养关系也并非对等交换义务,而是在血缘基础上的扶助、赡养义务,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法律关系,赡养父母无须前提条件,尽管父母未尽抚养义务,也不能免除子女的赡养义务。 可免除赡养义务的情形有: 1、未婚或离异的成年子女无经济收入、丧失劳动能力或不能独立生活的; 2、已婚的成年子女本身无经济收入,其家庭的收入不足以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的; 3、父母对子女有严重犯罪行为,比如犯有杀害子女、虐待子女严重的、遗弃子女的、或强奸女儿等行为的。 无给付赡养费能力的成年子女虽然可以免除给付义务,但生活上的照料、精神上的慰藉义务不能免除。即使父母把孩子生下来没有抚养,但是不具有上述三个情形的,子女依然要尽赡养义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54条,强制执行的标的应当是财物或者行为。当事人拒绝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支付令的,人民法院应向当事人发出执行通知。在执行通知指定的期间被执行人仍不履行的,应当强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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